一、学校基本情况
昌邑市第二实验小学秉承“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全员激励的团队性评价,面向全体的合作式教育”的办学理念,以德立校,质量强校,合作创新,勇立潮头,成为昌邑市小学教育教学的窗口学校。现有教学班44个,1800余名学生,教职工100人。其中,高级教师15人,一级教师43人;潍坊市级教学能手15人,昌邑市级教学能手39人。
二、招生范围
东到天水路、南到富昌街、西到都昌路、北到院校街(不含人民银行、于范城后户口、西苑小区、恒昌佳园)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网络集中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7月26日。
【提醒】
1.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学位安置的依据,家长可错开时间报名,以免造成网络拥堵。
2.网络报名时,家庭住址填写要具体到:**路或**街、小区门牌号、小区名称。
3.对监护人外出,家中只有老人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长可持相应材料原件(附带一套证件电子图片以及孩子一寸照片电子版)、智能手机于7月24日~7月26日到学校,由学校审验符合入学条件后协助指导进行信息录入。
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地点:弘毅楼一楼西二四教室
(二)报名方式
方式1:微信关注“昌邑基础教育”公众号,点击“基础教育”――“入学报名”,根据系统提示操作。(报名审核期间开放)
方式2:微信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昌邑基础教育”信息采集小程序。(建议先关注“昌邑基础教育”公众号,以便接收审核录取结果及通知书)
信息采集期间,如家长遇到小程序打不开、信息页面显示不全、信息上传不成功等技术问题,拨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
技术支持电话:
于xx:13791616931
姜xx:18054400850
王x:15762676505
(仅提供技术支持,政策问题请拨打学校招生电话)
(三)信息提报要求
家长在报名系统中所提报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报信息将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安局、卫健局、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政务数据进行对接核验。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会影响后续的报名入学及学位分配,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四)通知书发放
8月5日家长登录“昌邑基础教育”微信公众号,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接收《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截图保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学校报到。
(五)补充报名
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网络审核不通过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网络审核的,家长可持相应报名材料原件(附带一套复印件),在8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学校进行补报名。
(六)转学材料递交时间及安排
因学位有限,转学以监护人有效房产为准,在7月24日~26日可登录“昌邑基础教育――基础教育――城区转学――转学”进行信息填报,房产等相关数据由平台大数据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转学报名平台上进行查看。
错过转学报名时间,房产在我校招生片区的,家长可持房产证、户口本、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于8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学校申请转学学位,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学期开学后,中途不再接收学生插班转学。
【注意事项】
一年级补报名和转学补报名均需提供材料原件(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孩子页合印在一页上。房屋现已居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报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非收据)以及三个月以上的物业、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或家用网络(没有可不提供)、取暖缴费单据等实际居住证明,可以合印二至三张复印件。提供孩子一寸照片电子版。
四、招生政策及报名条件
(一)入学年龄
小学一年级: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延缓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在9月1日前,向当地教育部门提交延缓入学申请。
【途径一】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明或其他证明(如残疾证、幼儿园在园就读证明等)材料,到应入学学校(户籍所在地学校或符合条件的房产所在地片区学校)提交延缓入学申请。
【途径二】关注“潍坊教育微服务”,点击“义务教育”―“延缓入学申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经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缓学期为一年(2024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满,应按要求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三)城区新生学位类型、分批次安置顺序及办法
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指住宅,下同)情况将城区新生学位类型分为五个批次,安置顺序依次如下:
学位类型一(第一批次):监护人自有房产和户籍地址(指学生,下同)一致(含学校招生片区内村居委会户籍且在村内有自有住房的),均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优抚对象子女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学位类型二(第二批次):监护人自有房产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但房产和户籍地址不一致的。
学位类型三(第三批次):监护人在城区和城区周边无房产,但同户籍(三代同户)的直系祖辈房产在学校招生区域内,使用学校招生片区内同户籍直系祖辈房产的。
学位类型四(第四批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监护人在城区和城区周边无房且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
学位类型五(第五批次):监护人在城区和城区周边无房产,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户籍空挂在监护人工作单位、社区或非监护人房产上,申请使用户籍所在地入学的。
招收新生时,按照学位类型顺序依次招收。如安置完前一批次后尚有空余学位,但当前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按照《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无房产证的按照购房合同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户籍落户先后顺序、社保缴纳起始时间或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时间、获取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学位安置。因片区学校学位已满,未获得学位的学生由片区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到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注意事项】
1.家长可提前准备以下入学所需材料,便于在网上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以提高网审:
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学位: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发票)、居住证(非昌邑市户籍),以提报的房产所在位置参与划片安置;
第四批次学位: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在城区用工单位缴纳至少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或监护人在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正常经营至少连续6个月的营业执照、居住证(非昌邑市户籍),以务工单位或经营商铺位置参与划片安置。以上时间节点均须延续至网上报名。
第五批次学位: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以户籍所在地位置参与划片安置。
2.监护人与其他人共有的房产、商业用途的门头房、正在建设尚未交付使用或尚未入住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3.二次(或多次)交易(含个人之间合同交易)无法提供合法有效房产权属证明材料(含监护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城区回迁房(小产权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4.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暂时无法提供房产证或房产材料的,可按要求提报户口本(必要时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办或土地的储备中心盖章),以原房产所在地或回迁居住地所在位置划片(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
5.房屋现已居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报户口本、出生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非收据)以及三个月以上的物业、水电、有线电视或家用网络(没有可不提供)、天然气等实际居住证明。
6.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需提报户口本、出生证明、房管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盖章的复印件以及购房原始发票(或缴纳房产契税的完税证明)。
五、招生公开电话
办公电话:05367211771
王老师:15169606107
马老师:13686367596
李xx:153152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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