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和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学专业相一致)等条件,2024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逾期未提供的,不予聘用;
(六)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后,可报考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七)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寿光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事业单位控制总量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按政策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不能应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2月6日9:00―2月9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2月6日11:00―2月10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考试鉴定专栏-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目,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2月6日11:00―2月10日11:00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会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将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2月6日11:00―2月10日16:00
应聘人员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考试鉴定专栏,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寿光市商务小区2号楼172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比较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比较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4、计划调整
对报名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规定比例3:1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经潍坊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后,按规定执行。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比较低合格分数线,由寿光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对笔试成绩未达到比较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三)现场资格审查
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外,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材料提报要求,详见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审查未通过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审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核,截至面试之日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比较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分、一个比较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在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1.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查验证明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对经考察发现,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反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情形,以及对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要求,存在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者存在档案涂改、造假、学历不实信息报考(如违规异地高考,全日制学习经历交叉,全日制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交叉)等不符合聘用政策规定、不适宜聘用情形的,不予列为聘用人选。
2.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的具体时间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疫情防控
为保证考生身体健康、保障本次考试顺利进行,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http://www.shouguang.gov.cn/sgrsj/)发布的比较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